固定式压力容器分类
(摘抄自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A1 压力容器分类
A1.1 介质分组
压力容器的介质分为以下两组:
(1) 第一组介质 ,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易爆介质,液化气体;
(2) 第二组介质,除第一组以外的介质。
A1.2 介质危害性
介质危害性指压力容器在生产过程中因事故致使介质与人体大量接触,发生爆炸或者因经常泄漏引起职业性慢性危害的严重程度,用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表示。
A1.2.1 毒性介质
综合考虑急性毒性、最高容许浓度和职业性慢性危害等因素,极度危害介质最高容许浓度小于0.1mg/m³-1.0mg/m³;中度危害介质最高容许浓度1.0mg/m³-10.0mg/m³;轻度危害介质最高容许浓度大于或者等于10.0mg/m³。
A1.2.2 易爆介质
指气体或者液体的蒸汽、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并且其爆炸下限小于10%,或者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的差值大于或者等于20%的介质。
A1.2.3 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的确定
按照HG 20660-200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确定。HG 20660没有规定的,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参照GBZ 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原则,确定介质组别。
A1.3 压力容器分类方法A1.3.1 基本划分
压力容器的分类应当根据介质特征,按照以下要求选择分类图,再根据设计压力P(单位MPa)和容积V(单位m³),标出坐标点,确定压力容器类别:
A1.3.2 多腔压力容器分类
多腔压力容器(如热交换器的管程和壳程、夹套压力容器等)应当分别对各压力容器腔进行分类,划分时设计压力取本压力腔的设计压力,容积取本压力腔的几何容积;以各压力腔的最高类别作为该多腔压力容器的类别并且按照该类别进行使用管理,但是应当按照每个压力腔各自的类别分别提出设计、制造技术要求。
A1.3.4介质含量极小的压力容器分类
当某一危害性物质在介质中含量极小时,应当根据其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综合考虑,按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确定的介质组别分类。
A1.3.5 特殊情况的分类
(1)坐标点位于图A-1或者图A-2的分类线上时,按照较高的类别划分;
(2)简单压力容器统一划分为第I类压力容器。